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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钱就能乱搭乱建 三名城建执法人员被“执法”
作者:逸 凡   发布时间:2009-02-13 14:22:45


    作为城建执法人员,对违章建筑进行查处是其职权,而一审被告张某武、张某刚和娄某却把职权当成发财资源,只要建房户有意“孝敬”他们,就可以任意乱搭乱建。最终,三名被告以受贿罪把自己“送了进去”。

    该三名被告收受贿赂不计大小多少,是钱都要。2006年10月,江苏某置业公司副总祁某因所建商品房部分楼层超高,担心受到处罚,就将被告人张某武、张某刚约到办公室,各赠送“喝茶钱”1万元人民币;2007年6月,居民冯某欲违章建房,托人分两次送给被告人娄某1000元人民币;村民胡某、陈某为抢盖偏屋,合伙凑了500元送给张某武。

    法院审理认定,2005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张某武、张某刚、娄某在县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有关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十余起,受贿金额近10万元。该三名被告属国有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因其均自愿认罪,积极退出违法所得,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一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月11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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