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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拖欠工资不发 雇员私卖车辆获刑十年
作者:张芳英   发布时间:2009-02-16 10:53:51


    因车主与所雇司机发生劳资纠纷,司机竟私自将车主的车辆卖出获刑十年。2月1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章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被告人章某帮吴某驾驶一翻斗车,后因劳资纠纷双方解除合同,但被告人一直未将车钥匙还给车主。2007年3月26日,被告人章某用原有的车钥匙将该车偷走,将车牌卸下,后又将车牌和放置在该车内的行驶证等手续丢弃。然后,被告人章某将该车开至景德镇其战友徐某家中,后经章某同意,徐某委托他人以15万元将该车卖出。经估价,该车价格为20125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且失主不支付被告人的劳动报酬有一定责任,法院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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