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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时行李箱受损 乘客状告国航索要损失
作者:杨旭 蒋世民   发布时间:2009-02-17 09:44:14


    朱先生系北京市顺义区居民,在其乘坐国航的航班到达目的地后,准备提取行李时,朱先生发现其行李箱受损,但在其与国航协商未果后,朱先生将国航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朱先生诉称:2008年11月18日,其搭乘国航CA1539次航班从北京前往温州出差,抵达温州提取行李时,发现自己托运的行李箱底端两个滚轮被完全损坏。国航驻温州机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表明只能赔偿50元损失。经反复要求,国航驻温州机场工作人员给其开具了《行李装卸事故签证》。该行李箱系友人去年年底从欧洲捎回的 samsonite(中文惯称“新秀丽”)行李箱,价格不菲。因行李箱内装有很多行李,滚轮损坏后,该行李箱基本无法使用。无奈之下,原告只能在温州购买了一个同等大小的新秀丽行李箱,花费了3675元,以装运行李之用,破坏的行李箱只能丢弃。原告认为,国航作为为行李的承运人,损坏了原告的行李箱,应当予以赔偿。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国航赔偿其行李箱损失3675元。

    国航辩称:被告公司认可朱先生行李损害之事实,但公司只同意按照每公斤100元的限额赔偿朱先生,朱先生的行李托运共计10公斤,被告公司同意赔偿朱先生行李箱损失1000元。

    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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