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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回国后被查患疟疾 母亲丧子心痛精神失常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9-02-18 14:51:10


    受雇在国外做翻译工作的小李突然染病身亡,小李的父母认为小李系履行雇佣合同而染病的,其生前所受雇的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8年5月19日,小李受雇于北京一家建材公司。根据双方签订的工作协议约定,小李担任该企业在非洲某国施工期间的翻译职务,工作期间为一年。然而小李在国外工作仅一个月后就回国,并出现精神萎靡不振等症状。开始,小李和家人认为是因为时差导致。但从7月15日开始,小李出现高热症状,后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小李系恶性疟疾。三天后,小李因抢救无效被宣告临床死亡。

    小李的父母在起诉书中称,事后他们多次找该建材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否认自己应当承担责任。小李的母亲因难以接受丧子之痛而精神失常。据此,小李的父母要求建材公司赔偿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抢救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709505.7元。

    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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