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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少年8个月内疯狂盗窃12起被判刑6年
作者:陈银虎   发布时间:2009-02-21 10:41:25


    十八岁少年八个月内,单独或伙同他人连续作案十二起(盗窃摩托车九辆,微型车三辆),涉案金额高达五万余元。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陈飞(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2007年8月至2008年3月间,陈飞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在云南省盐津县和四川省筠连县县城一带,选择凌晨时分盗窃停放在住户门前或街道路旁的摩托车,并将偷得的摩托车或配件大部分变卖以获取赃款。2008年3月26日,在销赃车辆的过程中,陈飞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盐津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窃取公民财物,其犯罪金额特别巨大,且在共同盗窃犯罪中,陈飞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本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在十二起犯罪中有七起是在未满十八周岁以前作案,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

    综合上述因素,应依法对被告人陈飞适当减轻处罚,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陈飞在小学辍学后,既没有在家务农,也不愿外出打工,一直在社会上游手好闲,混沌度日。因此,走上犯罪道路绝并不是偶然的,有其自身心理因素,更有缺乏管理、教育和引导的原因。此案再次告诫人们,在留守少年成长过程中,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都应给予必要的关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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