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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打工不务正业 入户盗窃获刑二年
作者:吴云 廖波   发布时间:2009-02-27 13:35:18


    一年青小伙从农村老家来到南昌打工,不找工作竟伙同他人入户窃取他人钱财,最终被送进监狱。2月27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安常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现年23岁的肖安常,系贵州省沿河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08年11月24日凌晨2时许,伙同“肖华”、“三毛”来到南昌市桃苑心雨花园一单元住户室内,入户盗得失主吴某戴尔PP29L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7972元)。案发后,赃物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安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得他人财物价值797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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