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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上网入室盗窃遭追骂 17岁少年戏弄失主落法网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9-03-03 16:02:14


    为获取上网费用,17岁少年张某多次入室盗窃,并拔打所窃手机中的电话号码,戏弄机主,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张某辍学后随父母来京打工,因迷恋上网,为获取上网费用,于2008年6月至9月间,入室盗窃3次,获得赃款600元,手机6部。张某因第一次盗窃逃跑过程中遭到失主追骂,为报复失主,2008年9月12日,张某再次潜入其家中行窃,并拔打所窃手机中的电话号码,谎称机主喝醉了,让人出来接,却不想接电话的正是机主本人,张某多次变换见面地点,戏弄机主,在机主报案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庭上,张某供述自己平时和父母交流很少,每天都上网,每次都要上三四个小时,父母给自己的钱也够自己上网的,但是自己不想管家里要钱,就去盗窃,偷来的钱都上网花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抢劫犯罪事实,应认定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所犯抢劫罪减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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