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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岁少年两年内盗窃十一起获刑两年半
作者:匡海燕 杨艳   发布时间:2009-03-13 14:22:26


    日前,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991年9月出生于安徽省明光市柳巷乡的夏某,其父母均系农民,对其一味溺爱缺乏管教。夏某小学毕业后即放弃学业在社会散混。因其尚未成年,心智发育不健全,法律观念极其淡薄。2007年2月至2008年10月间,其十一次伙同他人盗窃价值人民币12275.5元的手机、香烟等财物。2009年1月22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其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无视国法,伙同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2275.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在其所参与的十一起共同犯罪中,第一、二起无明显主次之分,系一般共同犯罪,第三至第十一起,由其提议或积极参与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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