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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职员监守自盗 盗窃高价药品获刑两年
作者:王雪   发布时间:2009-03-17 10:39:50


    因利用职务之便盗窃两万余元药品,医药公司职员刘某获刑入狱。日前,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千元。

    刘某原系北京市密云县工业开发区内某医药公司的职员,因工作需要,可以经常出入常温仓库。2008年12月19日下午,刘某再次进入库房时,贪念顿起,将库房内存放的一箱拉米夫定片(贺普丁)药品转移至危险品仓库后,于当晚及次日将箱内120盒药品分多次藏在衣服内盗运至其宿舍,并藏匿于衣柜内。后经鉴定,刘某所盗窃的要欧内总价值为20313元。2008年12月26日,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应依法对其减轻刑罚,遂对刘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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