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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赃牵出盗车贼 两“搭档”双双落网
作者:陈凯 周沈   发布时间:2009-03-22 09:58:18


    3月20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陆正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季向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08年11月9日晚,季向东经人介绍明知一辆摩托车系盗窃所得,仍以7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后在行驶过程中,因形迹可疑被交警人员拦截查问,季向东供出该车是其收购所得,并向公安人员交代了购车的经过。由此,公安人员根据该线索查获当月7日晚,陆正康至启东市汇龙镇城河新村2号楼楼下,窃得朱某停放该处的摩托车1辆。经鉴证,该车价值5146元。案发后,该车已被追缴并发还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正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季向东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买卖,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对被告人陆正康应当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季向东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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