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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给同事不料同事私配钥匙盗走摩托车
作者:崔建民 张伟森 邱翠竹   发布时间:2009-03-27 14:34:53


    好心借摩托车给同事外出办事,不料同事竟偷配摩托车钥匙致己摩托车被盗。3月25日,新疆兵团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08年12月1日,农一师某团加工厂职工乃某向同事刘某提出要借用其摩托车外出办事。刘某想到乃某平日里与自己的关系相处的很好,就爽快的将自己的摩托车钥匙交给了乃某。岂料乃某在外出办事期间私自配制了刘某的摩托车的钥匙,回来后,不动声色地将摩托车还给了刘某。次日20时许,乃某用事先配好的钥匙将刘某停放在厂房门口的摩托车盗走。同年12月6日,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摩托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为532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被告人乃某系初犯、偶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积极为其缴纳罚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乃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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