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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盗窃受处罚不知悔改重操旧业领刑3年方知悔
作者:陈凯 周沈   发布时间:2009-03-30 11:31:27


    黄某曾数次因盗窃受到治安处罚,不料其在违法的道路上越陷越深,以致犯罪。3月30日,被告人黄某被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8年10月21日晚,黄某潜至启东市南阳镇蒋某宅,采取撬窗入室的手段,窃得玉米籽150斤、蚕豆籽90斤,销赃得币100元。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228元。至11月23日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至该镇的民宅、工厂等处,采取撬窗、推窗入室等手段,共实施盗窃8次,窃得紫铜棒、电动车、电脑等物品,共计价值194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盗窃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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