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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他人盗窃属己管辖内的电动车 一保安领刑1年
作者:李鸿光   发布时间:2009-03-30 14:03:57


    在物业公司担任保安的崔福(化名),贼心不改联手盗车贼,盗窃属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和燃气助动车,从中分得赃款。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崔福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与他联手盗车贼郑家两兄弟一并被判刑。

    2008年6月,犯有前科的崔福应聘在静安区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工作不到半年的崔福很快就打起了业主停放的燃气助动车、电动自行车的主意。自同年10月,崔福与江苏来沪的盗车贼郑家两兄弟打电话联系,称他对业主停放车辆情况较熟悉,可在他指点下,在该小区偷盗燃气助动车和电动自行车贩卖。

    2008年10月20日下午1时许,有了崔福作“内应”,郑家两兄弟带着装有大力钳作案工具箱进入该小区,在与崔福碰头后,崔福把郑家两兄弟引到小区地下车库的门口,指着门口不远处停放的“普利司通牌”、“鹿贝尔牌”两辆电动自行车说,“把这两辆车弄到地下车库里去,把它搞了。”而穿戴保安制服的崔福,却在车库门口来回走游荡“望风”,郑家两兄弟得手后即卖掉赃车。相隔一周后,在崔福当班时,他再次纠集郑家两兄弟,还在该小区地下车库内盗走一辆呈捷TR04P-1型二手燃气助动车。事后,崔福先后两次分得数百元赃款。

    失主纷纷向警方报案后,警方很快从小区监控录像中发现,盗车贼郑家两兄弟偷车后离开大门时的踪迹,还从多个画面中发觉盗车贼在作案时,而崔福在和他们一起交谈身影,随之案发。

    法院认定,虽然现年50岁的崔福没有亲自下手偷盗车辆,但在共同作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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