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小学生为救他人落水身亡 学校村委会遭索赔32万
作者:秦齐祺 刘勇   发布时间:2009-03-30 15:43:45


    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长店实验学校小学生华会(化名)在放学后,为救落入水塘的同学而不幸身亡。悲痛之余,小华的父母将朝阳区金盏乡长店实验学校的承办人罗永和水塘的管理者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村民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记者获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小华父母称,2008年12月30日下午,朝阳区金盏乡长店实验学校擅自提前放学,小华与同班同学小林(化名)一起回家。途中路过长店村的一个水塘,小林走到水塘的冰面上去捡乒乓球时意外落水,小华为救小林不幸落水遇难。经调查后,朝阳区金盏乡长店实验学校承办人为罗永,该校并未在教育部门进行任何登记。发生事故的水塘管理方为金盏乡长店村村民委员会。小华的父母说,儿子小华的意外死亡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精神打击,并造成了巨大的物质损失。他们认为罗永和长店村村民委员会在此事故中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抢救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323022.27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