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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试戴14万名表不慎摔坏 8048元维修费引纠纷
作者:郭玮 发布时间:2009-03-31 10:15:42
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北京冠亚名表城起诉一消费者,要求其对试戴时损坏的贵重手表进行赔偿,被告侯先生表示表的包膜太滑致损,不同意赔偿。
原告北京冠亚名表城称:2008年4月25日,被告到原告处购买名表宝玑表,要求原告将柜台中价值147800元的宝玑表拿出来看一下。店员拿出托盘并戴上手套,将表放入托盘内放在柜台上,被告从托盘内取出手表后,在自己手上比了一下放在柜台上。后被告第二次拿起手表往手上一戴,欲侧身给其同行的两位朋友观看时,表掉到了地上。店员随即将表拿去检测,手表的维修费为8048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遭到被告拒绝。 原告认为,在整个事件中,店员每一步都是按照行业规定进行的,被告第一次拿表在手上比了一下后将表放在柜台上,店员将表放回到托盘里,被告第二次从托盘里取出手表试戴时将表掉到地上,期间店员从未将表亲自递给过被告,被告不慎将表掉到地上与店员没有任何关系,店方不存在过错,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由被告来承担,要求被告赔偿宝玑表的修理费8048元。 被告侯某在听到表的修理费为8048元时,情绪非常激动,并言辞激烈地表示:表的摔坏并非自己的责任,而是由于包表膜太滑的原因所致。被告没有过错,不同意赔偿表的修理费。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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