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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招牌惹事端 法院调解案结事了
作者:廖珺   发布时间:2009-04-02 11:15:56


    因广告招牌安装不妥,给三楼住户带来安全隐患。日前,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消除危险及生命权、健康权纠纷,被告罗其才自愿拆除“文昌汽车空调”招牌并赔偿原告罗九英医疗费用100元。

    原、被告同住一栋楼房,原告住三楼,被告租住一、二楼,一楼被告用来维修汽车空调。2008年3月12日上午,因被告方在房屋西面二楼与三楼之间的墙面上悬挂一块高4米的“文昌汽车空调”招牌,该招牌的顶端与原告房屋西面的窗台相距仅0.2米,原告罗九英以招牌影响其居住的安全等为由前去制止,双方因此发生吵打。经法医检验,原告罗九英伤情为轻微伤丙级。此后,经相关部门协调,被告既未拆除广告牌,也未就原告的医疗费用与原告达成协议。原告方认为被告安装的招牌形状似楼梯又紧靠其窗台,对其生活、安全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坚决要求被告拆除。

    庭审中,被告称快到修理空调的旺季,希望原告能宽限一段时期。经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被告自愿拆除“文昌汽车空调”招牌并赔偿原告医疗费1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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