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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公司分检员见财起意 盗窃客户快件内财物
作者:王斌   发布时间:2009-04-04 10:20:18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快递公司分检员侵占客户快件内财物案。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顺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于2008年10月16日21时许,在北京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海淀中转站分拣快递件时,见财起意,利用其分拣快件的职务便利,将北京金罗马首饰有限公司委托快递的2枚戒指(其中1枚18K金镶蓝宝石戒指,价值人民币1万元)、3枚指环据为己有。被告人李某后被查获。18K金镶蓝宝石戒指已起获并发还;其余3枚指环、1枚戒指已销售,赃款被挥霍。后被告人李某退赔人民币1000元、项链1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本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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