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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店主关门走起贼心 盗得1.2万余元香烟领刑
作者:朱水元   发布时间:2009-04-03 15:54:08


    4月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子龙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已缴纳)。

    2008年9月13日晚8时左右,被告人胡子龙与皮华军、甘亮(均已判刑)从该市今日宾馆往河洲方向步行,途径原河洲派出所时,见该所对面一烟店正在关门,皮华军提议待店主走后去该店偷东西。被告人胡子龙与甘亮当即表示同意。待烟店店主关门离去后,被告人胡子龙和皮华军、甘亮即窜至该店后门,皮华军用肩膀将木制后门撞开,三人进入店内,盗得现金900余元,并用随身穿着的上衣将烟柜中价值1.2万余元的三十余条香烟盗走。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私有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盗窃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胡子龙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且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被告人胡子龙辩称其未进入烟店内,而是在门口放风的观点,与俩同案犯的供述不符,不予采纳。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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