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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内偷盗六辆电动车 两盗贼均领刑受罚
作者:杨帆 玖鹏   发布时间:2009-04-03 16:20:58


    4月3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专偷电动车的两盗贼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对二人分别判处罚金。

    2008年9月间,被告人沈某、尹某在罗山县城先后盗窃六辆电动车,并先后以不同价格卖给他人。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六辆被盗电动车,并退还被害人。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六辆电动车总价值13549元。

    另查明,被告人沈某200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尹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沈某、尹某实施盗窃,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均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沈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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