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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6个月内盗窃手扶拖拉机14辆领刑10年
作者:许松   发布时间:2009-04-13 08:27:25


    日前,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周某某伙同他人盗窃多辆手扶拖拉机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周某某系泗洪县车门乡岗朱村村民。2008年4月至10月间,被告人周某某为获取不义之财,便伙同沈某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先后在泗洪县青阳镇、车门乡、魏营镇、上塘镇、瑶沟乡等地盗窃作案14起,共窃得手扶拖拉机14辆,总价值计人民币6.1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周某某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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