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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延平:林业局党委书记受贿60余万被判11年
作者:魏莉 方建文 发布时间:2009-04-15 16:38:53
郑国良系原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党委书记,他将手中的权利变成自己敛财的工具,10年间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17800元、港币1000元。2009年4月10日,由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郑国良有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1992年至2002年间,被告人郑国良利用担任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延平区林业局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事任免、人员调动、工程基建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林某、谢某等40名行贿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17800元、港币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国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郑国良能坦白犯罪事实,退清全部赃款,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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