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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得他人信用卡 盗取巨款被判刑
作者:吴云 肖为   发布时间:2009-04-20 14:27:52


    两无业人员,故意设下圈套,骗得他人银行卡及密码,并持卡到银行取出巨额现金,最终被判刑。4月2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阳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现年35岁的黄阳生,系江西省南昌县人,初中文化,无业。2007年11月21日11时许,伙同黄永明来到南昌市洪城路,将被害人徐某骗上一辆灰色桑塔纳轿车后,利用丢包的方式骗得徐某的银行卡及卡上的密码,尔后趁无人监管之际,持卡到银行取出现金12000元。黄阳生分得5700元。2008年9月21日,黄阳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阳生伙同他人盗窃他人现金12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阳生系从犯,并能自首,退还所得赃款。

    据此,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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