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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赶集”顺手牵羊 两盗贼偷鸡不成蚀把米
作者:万晓刚 贾燕   发布时间:2009-04-21 16:14:35


    四十多岁的谭某和赵某系安徽省亳州市同乡农民,虽已步入不惑之年,却不务正业,竟然驾驶摩托车流窜于安徽与河南交界的乡镇趁“赶集”之际,掂包盗窃。4月21日,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谭某与赵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依法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8年10月一天中午,被告人谭某、赵某在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双沟镇街上,乘周某不备,将其卖青菜摊上的钱包偷走,内有现金400元左右。2008年12月16日,被告人谭某、赵某在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双沟镇街上,乘雷某、朱某不备,将其摊位上的钱包偷走,内有现金分别为600余元、200余元。所得上述赃款被二人均分后花掉。2008年12月17日12时许,被告人谭某、赵某在虞城县营郭镇街上木兰像西,乘刘某不备,将其菜摊上的钱包偷走,内有现金700元左右。被告人谭某、赵某在逃跑的过程中被当场抓获。二被告人对其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结伙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谭某、赵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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