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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网聊难经见面考验 “黑手”网友获刑罚
作者:刘伟良   发布时间:2009-04-29 16:18:36


    苏某与网友肖某(女,21岁)在网上认识两年,初次见面的苏某便将“黑手”伸向女网友。近日,湖南攸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8年12月20日,被告人苏某将在长沙工作的女网友肖某约至攸县玩。当晚9时许,被告人苏某将肖某带至攸县县城湘东大市场附近的“旺旺宾馆”402房休息。被告人苏某趁肖某在卫生间洗澡之机,将肖某放在床上的诺基亚8600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3490元。案发后手机被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苏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赃物也已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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