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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回家途中被撞身亡 学校赔偿5000元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9-05-05 16:52:32


    北京市大兴区某中学初一年级学生小军(化名)在放学回家途中遇车祸不幸身亡,小军父母认为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学校告上法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倾心调解和耐心说明下,学生家长明确了索赔对象应为肇事司机,而学校也出于对学生家长悲痛心情的理解和关怀,同意给付小军父母补偿金500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2008年4月29日放学后,小军和同学刘某留下做值日,做完值日,小军和同学按照班级的规定,把教室里的饮料瓶收拾好准备一起到废品收购站卖瓶子,卖瓶子的钱作为班费使用。两人步行到达废品收购站卖掉瓶子,然后沿每天回家的路步行回家。18时9分许,两人由南向北行至京开公路东侧辅路天宫院加油站时,小军被一辆同方向从后驶来的机动车撞出,造成小军死亡。肇事司机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侦查中。

    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小军的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小军的死亡与卖饮料瓶无因果关系,学校对小军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驳回了小军父母的诉讼请求。小军父母不服上诉至一中院。

    考虑到小军的死亡的确对小军父母造成了严重的打击和损失,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一中院承办法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一方面通过充分的解释和说明,明确告知小军父母造成小军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应当向肇事司机主张赔偿;另一方面对学校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希望学校充分考虑到学生家长的感受、平复家中心中的伤痛。在法官的主持下,学校和家长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学校出于人道主义给付小军父母经济补偿金5000元。双方当事人对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均表示了理解和感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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