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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砍竹致一级伤残 法院及时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1-04-11 11:00: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陶蕾)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原告曹振邦诉被告某有线电视公司、被告某电信分公司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二被告各自赔付原告16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10年7月中旬,原告庭院旁的竹子倾斜,与二被告架设的线路交叉,原告以为是竹子与线路缠绕导致电视、电话信号不好,遂爬上自家院墙砍掉竹子,可是不幸从院墙上坠落摔伤,致其一级伤残,需完全护理依赖。

    法院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中,原告认为:二被告的线路安装不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二被告的线路与竹子交叉缠绕,影响到原告家的电视信号和电话信号,原告遂爬到自家院墙上砍竹子,被回弹线路碰到摔落地面,造成原告一级伤残,二被告应负全部责任。二被告认为:二被告安装的线路没有问题;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的线路与竹子缠绕在一起;原告受伤前没有向二被告公司报修,原告不是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私自处理线路;原告受伤与二被告线路安装没有因果关系;此案也不适用于公平责任,二被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伤势严重,且需要及时治疗,加之原告证据意识薄弱,对证据未作妥善保护,又缺乏目击证人,如果判决,可能会对原告不利,遂多方做工作,倾心调解。最后,原、被告终于自愿达成上述赔偿协议,并当庭兑现。(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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