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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露行踪 90后少年网吧内盗窃获刑六个月
作者:路琳艳   发布时间:2009-05-12 08:45:44


    李某,一名90后,因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但其恶习不改。日前,李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据了解,李某原是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保安,2006年至2007年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2008年11月24日5时许,李某在北京市石景山区苹果园一网吧上网时,趁坐在旁边机位的赵某不备,从其身后盗走女式挎包一个,内有赵某及其同事刘某的现金100元、水晶牌MP4一个。赵某等人发现挎包被盗后,马上将此事告诉网吧的负责人并观看了网吧的监控录象。录象中显示挎包被与赵某等人在同一网吧上网的男子偷走。二人通过李某的QQ号发现李某的行踪后报警,将其抓获。李某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其在2008年9、10月间和2008年11月盗窃他人现金、银行卡等物的犯罪事实。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称自己从小和奶奶一起生活,父母一直在外地打工。2006年曾在老家盗窃过他人的钱,偷来的钱自己花了,有时也给奶奶买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时未成年,在被抓获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本人的其他盗窃事实且自愿认罪,应当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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