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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撞早产致婴儿发育障碍状告肇事司机索赔
作者:张文娟 发布时间:2009-05-12 11:25:47
身怀六月身孕的吕某下班途中遭遇金某驾驶的汽车撞击,致使身体多处受伤,腹中胎儿过度惊吓,致使吕某早产,孩子发育不良,给吕某造成巨大的精神及身体伤害,为此吕某将金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17700元。近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吕某诉称,2008年10月24日下午18时许,身怀六月身孕的吕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通行于非机动车道时,被金某驾驶的小客车撞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支队认定,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吕某无责任。事发后吕某被诊断为双腿软组织严重损伤、左腿大小腿骨折、浑身大面积擦伤、腹中孩子严重惊吓过度。为保全腹中胎儿,吕某未做任何机械和药物治疗。 2008年11月25日,吕某早产一男婴,婴儿为严重低重儿,肺功能不足,大脑发育不良、医院告知吕某不能保证婴儿存活。吕某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由于经济困难,被告金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吕某放弃了住院治疗,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原告吕某认为,被告金某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其与丈夫均年近三十,现育一子由于事故造成脑、肺发育不良,需继续接受大脑发育二期、三期治疗。并且今后身体是否能够正常发育未知。金某的行为给自己及儿子造成了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为维护自己和儿子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金某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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