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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水务燃气公司5人贪污受贿被判刑
作者:马勇   发布时间:2009-06-17 16:06:02


    青海省西宁水务燃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处长刘新杰,生产科长方河军,生产科职工武启民、王庆治、赵云等5人因受贿贪污罪,日前分别被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刘新杰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6万元;被告人方河军伙同刘新杰收受贿赂4万元。被告人刘新杰、方河军、武启民、王庆治、赵云在接水工程承揽施工、用水性质核定、检查基建用水、检查处理偷漏户、收缴水费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多收少交、隐瞒收入等方法侵吞工程款,将收取的用水水费据为己有。其中刘新杰参与作案2起,贪污公款8万余元;方河军参与作案11起,贪污公款10.77万元;武启民参与作案11起,贪污公款15.8万元;王庆治参与作案11起,贪污公款8.4万元;赵云参与作案2起,贪污公款4.5万元。

  据此,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新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方河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武启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被告人王庆治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赵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对以上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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