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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摔倒致颅脑损伤 状告餐厅业主索赔5.9万
作者:乔学慧 发布时间:2009-07-01 11:06:12
44岁的王先生在丰台一家餐厅就餐时摔倒致颅脑损伤,王先生将餐厅业主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9万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2009年1月31日,王先生和朋友在丰台一家餐厅就餐。由于餐厅进行地板清洗,王先生去洗手间返回时滑到,头部着地摔伤。王先生的朋友拨打了急救电话和110报警,后王先生被送往天坛医院抢救,经诊断为急性内开放颅脑损伤(严重)、脑挫裂伤、硬膜下出血,颅内积气、多发颅骨骨折、脑积液耳漏。2009年2月9日,王先生出院。出院后,王先生多次和餐厅业主张先生协商,但是张先生均拒绝赔偿。 王先生认为,当时餐厅清洗地板没有提醒顾客也没有放置警示标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据此他将餐厅业主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5.9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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