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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港北一卫生院长收受回扣获刑五年
作者:黄绍勇 陈仪   发布时间:2009-07-07 16:09:59


    7月6日下午,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港北区武乐乡卫生院原院长覃国杰因收受医药公司经销人员回扣,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查明,贵港市港北区武乐乡卫生院属国有事业单位,2004年8月6日至2007年12月7日,覃国杰任该院院长。在任职期间,覃国杰利用主管药品采购的职务便利,在向广西平安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药品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公司营销员卢贵家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62700元,全部用于个人日常开支。案发后,覃国杰向港北区人民检察院退出赃款人民币62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国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覃国杰能退出所得赃款,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上述。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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