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反腐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在卖楼中受贿 宁波鄞州两国税干部被判刑
作者:曾祥生 袁晴   发布时间:2009-07-14 16:20:25


    宁波市鄞州区国税局办公室主任蔡林才、税源管理科科长胡伟忠受贿一案,经鄞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日(1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蔡林才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胡伟忠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4年3、4月份,时任鄞州国税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的胡伟忠,负责办理出售位于鄞州区石碶街道国税一分局原办公大楼一事。招标文件刚发出没多久,就有两个有意向的买楼者戴某和周某(均另案处理)找到了胡伟忠。他们拿出10万元给胡伟忠,希望胡能够帮他们中标。为了防止违法操作行为被发现,戴某和周某又通过胡伟忠将人民币10万元送给胡的上级蔡林才。最终在胡伟忠和蔡林才的帮助下,戴某和周某如愿买到了大楼。

  案发后,蔡林才和胡伟忠均主动退缴了赃款,又自愿认罪,其中胡伟忠还有重大立功表现,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正义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