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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崇仁:原镇党委书记贪污受贿48.5万一审被判10年
发布时间:2009-07-28 14:48:12


    “他们拿我当朋友,才请我入股,我得的钱是经商的合法利润;我们工作很辛苦,借一些名义发放手机补贴和福利,也是正当的劳务报酬。”这是江西省崇仁县孙坊镇党委原书记黄正林对自己贪污受贿问题“理直气壮”的辩解。但狡辩是徒劳的,7月17日,因贪污公款35万余元、受贿13.5万元,黄正林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一旦对法律的敬畏感丧失,就无法抵挡内心的贪欲,两者结合在一起所碰撞出来的‘火花’,只会加速他们的堕落进程。”7月24日,崇仁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

    主动要求当“股东”

    2006年4月,黄正林被提拔为孙坊镇党委书记,但这无法改变他家中经济状况的窘迫:妻子下岗,儿子在外打工,74岁的老母亲要靠他赡养,家庭的经济重担落在他一人肩上。光靠几个工资哪里够用?黄正林开始寻思着发财致富的“门路”。

    就在他上任这一年,孙坊镇某村干部邹某、罗某找到黄正林,要求承包镇林场,许诺事成后有“好处”。黄正林听了有些心动,但他清楚收别人的钱是犯罪,于是他想了个两全其美的办法,那就是入干股,即使日后有人问起,就说自己是经商办实业,到时顶多算做违纪处理。

    对于黄正林提出要在林场占有股份的要求,邹某、罗某同意了。2006年7月,黄正林召开会议,决定以10万元的价格将镇林场转让给邹、罗二人。同年底,未出资而获得20%股份的黄正林,得到了红利3.5万元。

    首次“投资”成功,黄正林信心倍增,他将目标瞄准了找上门求他办事的人。

    2006年下半年,孙坊镇政府获准建设镇汽车站,承建商涂某闻讯后找到黄正林,提出要承建该项目,并许诺给黄正林1/3的股份,黄正林爽快地答应了。后因拆迁工作受阻,该项目暂时搁置。对此,黄正林一直耿耿于怀。2008年4月,孙坊镇政府决定修建南门大桥,黄正林感到机会来了,决定将汽车站重新选址在南门大桥旁某村集体土地上。在着手安排征地工作过程中,他邀集该村党支部书记入股,股份由原先的1/3调整为1/4。

    涂某在如愿中标后,将工程转让给他人,同时分给黄正林5万元。得到分红后,黄正林又向新的项目承包人提出,承建新汽车站要征收税款,该承包人为求得黄正林今后的关照,赶紧再送给黄正林5万元。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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