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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村官”贪污地震灾后重建补助资金被判刑
作者:李开志   发布时间:2009-08-03 10:53:35


    四川省西充县义兴镇喻家垭村村党支部书记李明山,贪污地震灾后重建补助资金18000元。7月29日,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明山有期徒刑2年,缓刑二年。

    2008年9月,四川省西充县义兴镇开展“5·12”汶川地震灾后农房重建补助工作,被告人李明山作为村党支部书记协助开展此工作。李明山为了骗取补助,以其儿子李勇刚的名义,编造房屋受损无法居住的事实,仿造购买他人房屋的购房合同,私下出具了不真实的民主评议、公示等相关申报资料,上报到镇政府申请灾后重建补助。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李明山以李勇刚的名义先后领到补助资金18000元,将其据为已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明山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义兴镇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人民币1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交待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退清了全部赃款,且属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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