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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不堪奚落气死街头 弟媳讨债惹出赔偿案
作者:孙玉霞 发布时间:2009-09-22 15:02:18
为喜迎丰年上街买麦囤盛粮食,却不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追讨欠款,70岁老汉不堪弟媳妇当众奚落心脏病复发横尸街头。9月21日,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王某给付二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8706元。
死者张某生前系尉氏县蔡庄镇张庄村人,婚后多年不育,于1982年收养一子张大生,两年后妻子又怀孕生子张二生。2004年春节前夕,老张为了把长子的婚礼办得隆重体面一些,手头缺钱的他与二弟商量先把二弟家里的一头大肥猪宰杀掉用于办婚宴。经过多日的操劳,总算把儿媳风风光光的娶进了家。岂料大儿子结婚不到一年时间,因家务琐事导致家庭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双方断绝了收养关系。老张心里很是郁闷。 2008年5月19日,张老汉吃过午饭,到地里看看田里的麦子粒粒饱满,于是回家叫上老伴和二儿子一块去自家南边路上买麦囤,在买麦囤现场正好碰见二弟媳妇王某。王某想起老张为大儿子办婚事借用自家一头猪还没还钱,便吆喝“都来看看,听听,欠俺钱不给,还买麦囤”,老张自觉当众遭受羞辱,又气又急,与王某发生了争吵、对骂,由此引起心脏病突发,走出不到50米便倒在大街上不省人事,等妻儿拿来药叫来村卫生员时,老张已气绝身亡。事发后经基层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均为达成赔偿协议,老张妻儿作为原告将王某诉诸法庭。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人身权利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并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抚慰金。被告王某因向张某讨要猪款引起张某心脏病突发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因其向张某讨要猪款属正当民事行为,且不知张某患有心脏病,原告方又不能向法院提交被告知道张某患心脏病的相关证据,被告讨要欠款时张某自知有心脏病还要与被告发生争吵,不去冷静处理此事,也有一定过错,可减轻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酌定按法定赔偿总额20%由被告承担。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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