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情人朝夕相处,偷情男女在外租房,不料女方梁某却煤气中毒死亡。9月20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判决情夫吴某和房主张某根据自己的过错分别赔偿梁某亲属27000元和9000元。
2006年,在一次偶然的生意中,吴某和梁某相识。随着交往的不断深入,二人感情迅速升温。然而,两人都已建立了家庭,来往过程中多有不便,吴某便通过朋友租了张某的房子与梁某同居。然而,随着冬天的到来,出租屋内变得异常寒冷,于是吴某便将房主张某私接的油田天然气接进房内用于取暖。不料梁某由于管理疏忽,操作不当,2009年1月20日梁某因天然气中毒死于房内。
垦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某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应当知道私接天然气所具有的潜在危险性,但其缺乏安全注意意识,在通风设施不良好的情况下取暖,导致其中毒死亡,其对该事件的发生有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吴某私接天然气用于取暖的行为,虽不是导致梁某中毒死亡的直接原因,但其行为却为梁某中毒死亡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故其应对梁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房主张某在明知二人将其私接的天然气引入房内用于取暖,却不加制止,采取了默许态度,对于梁某的死亡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