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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工地被保安打残 小偷状告建筑公司赔偿
作者:刘旭峰 冯淼 发布时间:2009-09-24 09:37:40
盗窃一向为人们所不齿,但小偷在盗窃过程中被打伤,其权益应当如何得到维护呢?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窦店法庭受理了一起盗贼被保安打伤从而起诉保安所在单位的案件。
原告徐某起诉称,2007年2月7日晚,他伙同他人一起到位于房山区窦店镇某小区正在施工中的工地盗窃铁卡子。在盗窃过程中,徐某及其同伙的盗窃行为被工地上的保安发现。于是,徐某及其同伙四散逃走,在此过程中,徐某未逃脱,被工地上的四个保安围住群殴。后经诊断,原告徐某的伤为右内踝骨骨折、右尺骨骨折、右手手指骨折。随后,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一万多元。后徐某的伤势经鉴定为轻伤(上限)。因徐某为未成年人,故公安机关未予处罚。打人的保安四人已经法院判决承担刑事责任一至两年有期徒刑不等。后经原告查实,该工地为被告房山区某建筑公司承建,保安人员也由被告雇佣。 原告徐某认为,被告房山区某建筑公司雇佣的保安将自己打伤,而四保安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未解决,所以原告将四人的雇主房山区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医药费及相关费用160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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