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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为求减刑出欠据 拒付款出狱三月又当被告
作者:刘勇   发布时间:2009-09-24 10:23:54


    丈夫出车祸致他人死亡,妻子出面与对方达成赔偿和解协议,出具欠据,但逾期未付,又被告上法庭。9月24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郭学楠赔偿刘军莲经济损失3万元。

    2005年1月25日,郭学楠驾驶方某所有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军莲丈夫死亡。后郭学楠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为达到减刑的目的,郭学楠的妻子伙同车主与刘军莲共同协商,达成赔偿和解协议,约定对刘军莲丈夫死亡共计赔偿8.04万元,其中郭学楠赔偿6.04万元,已付3万元,当场出具3.04万元的欠据,车主方某赔偿2万元,当场付清。郭学楠被法院判处缓刑出狱后,与刘军莲重新更换欠据,约定该款三个月内付清。逾期后,郭学楠拖欠未付,经催索仍以各种理由推诿,刘军莲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的亲属因被告交通事故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应由肇事方予以赔偿。原、被告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付赔偿款,现逾期未付,不履行给付义务,实属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起诉要求被告给付赔偿款合法有据,法院应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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