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求职谎称干部子弟 编造业绩公司受损告其赔偿
作者:刘洋 发布时间:2009-09-25 14:42:41
汽车销售公司称,因张某求职时谎称自己是干部子弟,并编造客户身份背景,最终导致公司业绩损失,汽车销售公司认为张某的行为对其造成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某于2008年4月11日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4月11日至2010年4月10日。在面试和《在职人员登记表》中,张某介绍称其父亲为北京市西城分局刑侦工作人员。2008年7月,张某主动向汽车销售公司表示,其父介绍了一个客户要买三台汉兰达,作为一家新店,汽车销售公司借款订购了这三台汉兰达。张某还以客户的身份背景是中纪委为由,一直未在销售系统中的填写客户信息。这位神秘客户到店交纳订金后一直不来提车,汽车销售公司方面多次催促张某与客户联系,但始终没有见到这位客户露面。2008年10月份汽车销售公司要求张某给客户发出“催付款通知”,对这位神秘客户是否提车何时提车进行落实。张某的答复是:因为消费税的问题,客户要向部里请示。至此,汽车销售公司对这位神秘客户购车之事产生了较大的怀疑,就此事又多次与张某进行沟通,2008年12月得到张某的答复是,对方是一个作为二级经销商的车贩子。 事情发生后,张某否认自己曾说过“父亲介绍这个客户”的事实,但最终在与汽车销售公司领导的谈话中表示了承认。所以从一开始张某就在编造谎言来期谋取个人利益,当事情没有按照他的预想发展时,他先是拖延时间,但在汽车销售公司不断的催促下,张某不得已才说出部分实情,即该客户是个车贩子。事件发生的五个月期间,汽车销售公司遭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汉兰达车型价格下降,汽车销售公司为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迫不得已将三台汉兰达低价格售出,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140万资金的占用让汽车销售公司付出了高额的借款利息。故汽车销售公司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张某赔偿其损失五万元。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