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无辜行人被撞成植物人 “黑车”司机遭200万索赔
作者:房宣   发布时间:2009-09-25 16:13:28


    李淑琴在路上行走时,被刘辉驾驶的未登记的农用三轮车撞成植物人。日前,李淑琴以及法定代理人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辉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医疗费、精神损坏抚慰金等二百余万。

    2008年10月31日18时30分,李淑琴由西向东步行至房山区岳圣路6公里500米处时,刘辉驾驶未登记的农用三轮车由南向北行驶将李淑琴撞伤。

    经交通队认定,刘辉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登记,且无灯光装置,未按规定让行是发生事故的全部责任,认定刘辉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李淑琴的伤情经诊断为急性重型颅脑损伤,颅骨骨折,脑积水等。经鉴定,其伤残程度为Ⅰ级,构成老百姓平常所说的植物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