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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矛盾引发无辜幼女被残杀 凶犯死罪
作者:万军   发布时间:2009-10-31 10:30:21


    近日,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杨玉珍在勐腊县曼班线58公里一居民住房鱼塘边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杨玉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各种损失人民币62688元。

    杨玉珍系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新现乡期咪村委会下石村农民,现暂住勐腊县勐满镇曼班线58公里。2O08年10月4日11时许,被告人杨玉珍因与邻居王某某不和,便将王某某之女张某某带到勐腊县曼班线58公里其住房后的鱼塘边,用一个啤酒瓶连续击打被害人的后脑和前额数次,随后将其扔入鱼塘中,致其死亡。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玉珍无视国法,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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