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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为名入户抢劫杀人案犯今被执行死刑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9-10-29 15:17:31


    33岁的黑龙江农民于春龙以看房为名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22岁的河北省农民田凤湖为寻求精神刺激,竟残杀无辜。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于春龙、田凤湖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刑满释放的于春龙蓄意抢劫,并为此准备了尖刀等作案工具。2008年3月5日11时许,其以看房为由进入本市东城区李某家中,持携带的尖刀对李进行威胁,在遭到李反抗后即猛扎、刺李颈部等处数刀,抢得李现金、数码相机等款物共计价值6100余元。为灭口,其又用李的围巾勒压李颈部,致李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于春龙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但其仍不悔改,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在抢劫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亦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犯罪手段凶残,依法应予惩处。于春龙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田凤湖为寻求精神刺激,遂预谋杀人。2007年11月13日20时许,其与他人结伙,携带事前准备的水果刀,在本市顺义区一小路上看到正与同事聊天的杜某,即将杜确定为作案对象。田凤湖以吸烟借火、问路为由与杜搭讪,在杜为其带路过程中田凤湖趁杜不备,用左臂勒住杜颈部,持刀猛刺杜颈、胸等部位,造成杜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田凤湖结伙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均应予惩处。据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抢劫、盗窃犯游丙松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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