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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钥匙撬车盗窃 一路偷到京城终获刑
作者:曹咏 发布时间:2009-12-01 09:01:48
李某某、王某、周某某(在逃)三人经预谋后从黑龙江驾车出发,途经白城、赤峰、乌兰浩特等地,一路用自备车钥匙等工具撬开车门盗窃车内物品,终于案发获刑。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结伙、多次、跨地区盗窃案件作出判决,李某某、王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三年。
李某某、王某、周某某系同乡,在老家经预谋后于2009年5月28日出发沿途实施盗窃,其中李某某驾车,王某负责望风,周某某用自备车钥匙等工具撬开无人看管的轿车车门,盗窃车内物品。三人从齐齐哈尔出发,途经白城、乌兰浩特、通辽、赤峰、承德、北京等地,沿路见机行窃,分别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北京市密云县、北京市顺义区撬开本田、马自达等轿车,盗窃现金、笔记本电脑、手机等物品共计人民币一万一千余元。 2009年6月1日,顺义区民警在对某旅馆进行检查时,在厕所内发现李某某、王某形迹可疑,经尿样检测发现二人为吸毒人员,且李某某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有大量现金无法说清来源,同时发现其驾驶的轿车前后车门及后备箱锁眼均被撬坏,十分可疑,遂当场对该车进行检查,从后备箱起获手机、笔记本电脑等赃物,并根据手机短信等信息查找到了失主,李某某、王某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终于交代了犯罪事实。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李某某、王某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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