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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因犯数罪获刑十八年 妻子诉离获准许
作者:周春容 发布时间:2009-12-04 10:59:52
被告周某某婚后因犯数罪获刑十八年,妻子陈某遂到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009年12月3日,白地市法庭的两名法官不辞辛苦奔赴被告所在的湘潭市看守所,对该案件进行调解,被告最终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
案件的被告系外地人,原、被告于2008年农历正月相识恋爱,不久后开始同居生活,农历11月生下男孩周小某,随后双方补办了婚姻登记。登记结婚后才几天,原告获知被告周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绑架、轮奸罪,被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局抓获。经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判,被告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被告的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也挫伤了双方婚姻生活的信心。由此,原告决定提起离婚诉讼。 经过法官及原告代理律师的抚慰和劝解,被告为自己的行径表示羞愧和悔恨,最终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并向原告深鞠一躬,嘱咐原告照顾好孩子。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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