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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狗咬伤 主人赔偿三千
作者:何仕平 袁京训 发布时间:2009-12-10 08:47:10
12月9日,因家犬伤人引起的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协商解决,伤者在获得了3000元赔偿后对狗的主人予以谅解。
今年9月23日傍晚,湖北京山县杨集镇王峰村1组村民陈升芳路过同村村民黄成家门口时,被黄家的狗咬伤,黄的妻子对陈的伤口简单处理后,承诺承担全部医疗费用。陈升芳被丈夫紧急送往镇卫生院,卫生院确诊陈的伤口为三度重创,遂当晚租车将其送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其后转入杨集镇卫生院住院治疗。陈升芳治愈后,陈黄二家因医疗费用发生纠纷,经镇派出所和镇村二级民调组织多次调解无果。 11月8日,陈升芳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经法官多次调解,于12月9日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黄成夫妇赔偿陈升芳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元,陈升芳随即向法庭申请撤诉,两家和好如初。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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