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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恒基经理呵斥行人让路遭打 伤人者被判2年
作者:张源   发布时间:2009-12-10 16:09:16


    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某店经理倪先生驾车经过一条小路时,被行人郭某堵在小路中出不来,便呵斥郭某让路,却被郭某打伤。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2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郭某伙同多人在某公路上,路遇倪某驾车经过此地,双方因行路占道问题发生争执,郭伟对倪某进行拳打脚踢,后郭某等人持砖头对倪某进行击打,致其下颌骨骨折、上颌窦壁骨折,经法医学鉴定为轻伤(偏重)。公诉机关提请法院对郭某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据被害人倪先生称,他是中大恒基某店经理。今年2月份一天晚上,他开着桑塔纳轿车回家。经过一条3米多宽的小路时,一群行人结伴走在前面。无论倪先生如何鸣笛、闪灯,走在车辆前的郭某就是不让路。倪先生怒火中烧,摇下车窗对郭某破口大骂,呵斥郭某闪开。

    而被告人郭某供述,当天晚上他和几个朋友过完生日回家,走出饭店后发现下雨了。大家撑着伞在小路上高兴地走着,后方忽然驶来一辆轿车。郭某为躲避路边积水没给汽车让路,没想到司机倪先生竟对自己破口大骂。郭某急了,厉声要求倪先生下车。倪先生下车后,郭某揪住倪先生对其拳打脚踢。郭某的朋友忙过来拉架。混乱中,倪先生拽着郭某一位女伴的头发不放,还一个劲往地下扯,痛得这位女伴不住惨叫。郭某等三个小伙子见状,抄起砖头就向倪先生头上砸。倪先生当即血流满面,昏迷倒地。

    当晚,被堵在倪先生桑塔纳轿车后面的司机目睹了这一幕,报了警。警方于次日的排查中,将藏在附近旅店中的郭某等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与倪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倪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为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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