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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大学天花板坠落 妙龄女生成“兔唇”索赔12万
作者:于洋 发布时间:2009-12-15 10:40:53
因在校宿舍被天花板坠落物砸伤,21岁的中国传媒大学法语专业学生小华(化名)成“兔唇”。记者近日获悉,小华以人格权纠纷将母校中国传媒大学和湖南省平江县星宇装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索赔12万元。
原告在起诉中称, 2007年4月6日下午,原告在宿舍内床铺前的写字桌上看书、上网。当时宿舍正在整修但未停止使用,楼层管理员和施工方没有做相关人员疏散,伴随施工人员一声喊叫天花板突然坠落1平方米大小正好砸中原告的面部,经治疗仍在嘴唇处留下一道伤疤。治疗期间,中国传媒大学对原告不管不问,在赔偿阶段百般推诿。故诉至法院要求预支部分治疗费用2万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据小华称,小华是中国传媒大学外国语学院外语系2006级法语专业学生,入学时是以上海市小语种面试最高分进入法语专业,在校期间先后获得优秀团员、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等奖项。在三个多月伤口愈合期间,面部对其生活造成了令人无法想象的心理、生理影响。出于嘴唇缝合处不能剧烈运动、不能碰水,三个月里小华不能刷牙、不能咀嚼食物(只能吃流质)、不能说话、甚至不能笑。三个月时间里天气转暖变热,为了减少紫外线对伤口愈合的伤害,小华不得不每天戴着口罩上课,饱受周围同学异样的目光。摘下口罩,脸部伤痕、嘴唇充血。这道伤口给其造成的巨大阴影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会对小华今后的人生造成不良影响。 小华称其在与两被告协商赔偿的过程中身心疲惫。由于小华是中国传媒大学的住宿学生,学校对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由于中国传媒大学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小华遭受人身损害,中国传媒大学百般推卸责任,作为小华的母校,小华对相关领导的说法感到寒心“学校管理不善有责任,但学校的责任是调解责任,是仲裁责任。”小华无法理解,一个应该明显承担责任的主体怎么变成了中立审判机关。从始至终,中国传媒大学在逃避责任、推诿责任,并且通过各种非正常渠道给小华施压。 小华认为其现在的形象认定对自己的未来发展有影响,传媒行业是一个面向观众、需要形象姣好的行业,小华嘴唇的疤痕肯定而且已经对其就业产生巨大影响。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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