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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人假冒中石化中石油员工骗取加盟商入网费获刑
作者:文/范静 图/李钦鹏   发布时间:2009-12-25 09:05:59


    自称是中石油、中石化员工,找加盟商以网络升级为由骗取入网费。日前,被告人许雷等8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处1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2007年8月,被告人许雷、苏清兰共同成立了北京中科联油技术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并招聘了业务员被告人许欣桐、王坤雨、李洪彬、朱志广、郭士辉。2008年9月,被告人张凯作为出资人成为该中心股东之一。上述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外冒充中石化、中石油公司下属单位员工,以邀请被害方成为中石化、中石油加盟商并收取加盟费为由,与被害方签订《中石化电子商务网》物资采购报表等,骗取北京苯环精细化工产品有限公司、盈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30余家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25万元。经查,被告人许欣桐参与诈骗金额为10万元;被告人王坤雨参与诈骗金额为4.7万元;被告人李洪彬参与诈骗金额为1.5万元;被告人郭士辉参与诈骗金额为1万元;被告人朱志广参与诈骗金额为1万元。

    据被告人许雷供述,许欣桐等五名业务员专门负责在网上搜索与中石化、中石油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公司,然后自称是中石化、中石油的下属单位,以打电话、发传真或发邮件等方式告诉对方,中石化电子商务网升级需办理相关入网手续,交纳入网费用,费用从5000到15000到28000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雷、苏清兰、张凯、许欣桐、朱志广、王坤雨、郭士辉、李洪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其他手段诈骗被害单位财物,其中,被告人许雷、苏清兰、张凯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欣桐的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王坤雨、朱志广、郭士辉、李洪彬的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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