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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电话充值卡诈骗550万 一邮局职工被判无期
作者:李 佳 发布时间:2009-12-27 11:30:13
市面上卖的面值100元的电话卡,以70元的价格就能买到,这样看似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有人会相信吗?某邮政投递局投递部临时工李琳就能帮你“办到”,她以7折价格出售面值100元的电话卡,而她就是用这种高买低卖的手段,骗了被害人550万元。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琳诈骗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李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7岁的李琳被捕前是某邮政投递局投递部的一名临时工。经法院审理查明,李琳于2008年9月至11月期间,虚构其父亲及自己所在单位为员工提供福利,能够以低价购买移动电话充值卡并可为他人代为购买的事实,将其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购买的移动电话充值卡,以人民币70元的价格在其居住的海淀某地区大量销售,诱使陈某、刘某等多名被害人多次让其帮助购买。所获资金,除部分被李琳非法占有外,其余款项被李琳不断以低价购买新卡循环销售,至案发时,共计造成人民币550余万元无法归还被害人。后李琳畏罪潜逃。 据被害人陈某的陈述证明,2008年10月31日左右,李琳在他家中称中国移动给她们邮局内部人员优惠,70元能买到面值100元的充值卡。他陆续向李琳订卡1.6万张,李琳也都将卡给了他。11月10日他又分两次向李琳订卡1.8万张,并支付现金126万元,后李琳陆续给他9000张卡。后来他还给过李琳35万元现金订5000张卡,李琳打了收条。同年11月18日他爱人说李琳不见了,他便报了警。 据被害人高某的陈述证明,2008年10月底,李琳称她所在的邮局同中国移动有合作关系,可以70元购买面值100元的充值卡。她先后以70元价格从李琳处共购进4473张充值卡,在她所经营的店内以100元出售。后她又多次给予李琳共计33.3万元订卡,但均未拿到卡。 在法庭审理时,李琳曾辩解称在实施犯罪期间患有精神疾病。 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中心出具的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则证明了李琳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定共有44名被害人的陈述均证明李琳在收取被害人钱款后,未将充值卡给付被害人,而李琳所收取的未付卡的购卡款共计550余万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琳所犯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李琳到案后虽能认罪悔罪,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但鉴于其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法院将继续追缴李琳的犯罪所得,按比例发还各被害人。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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