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00万百人受损 案犯被判7年
作者:黄玉宝   发布时间:2010-02-21 11:15:26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朱友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37.93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朱友军于2005年12月至2009年2月间,以2%至8%的月息向姚某、彭某、王某等近百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437.935万元,用于其所开办的服装厂或转借他人使用,到案发前被告人朱友军已经归还本金200万元,付息100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友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应当在三年至十年之间量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归还了存款人的部分本金及给付存款人的部分利息,减少了存款人的损失,以及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等酌定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